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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实话这 20% 来的太突然太蹊跷了。
本周国务院办公厅在 「国五条」 刚刚出台不久又出了这么一个规定,要求二手房出售者要缴纳 20% 的个人所得税。这一条和 「国五条」 一前一后出台让人遐想,同时又让人捉摸不透其真正用意。常规理解应该是 「国五条」 的有效补充,是打击炒房行为的实质性措施。但规定出台后民众一片哗然,纷纷表示这将变向推动二手房房价上涨,将这 20% 个税转嫁给买房者,二手房交易量下降,由此导致的结果是首套房交易量倒是可能有所上升,从而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变向增加房价上升压力,正如这图片中所示。
而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给炒房者当头一棒,起到了实质性的威慑作用,有效降低二套房购买数量,从而起到对炒房的阵阵遏制作用。但从 20% 的比例来看,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头上的可能性较大,毕竟这个比例对于炒房者的威慑作用相当有限。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有这么一条规定的效果:两套房的销售时将缴纳 50% 个人所得税或者富人税,三套房将这比例提高到 80%,由此递增。你看看还有没有人敢炒房。这并不是我在这里意淫完全没有这种可能性。要想完全遏制这种投机行为,对扰乱房产市场秩序者,这种惩罚性的措施多的是。且不说国外吧,看看投机炒农副产品的那些人是什么后果就知道了,而炒房所涉及到的金额和影响与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如此便可还房产市场一个原本应有的秩序。
但国家高层考虑的肯定比我们深远,且不想一棒子把房地产市场打死,这就耐人寻味了,天朝的执政政策想来喜欢循序渐进,不喜欢大刀阔斧。让我们走着瞧吧,想必后续还有政策面世。
哈哈恰好刚看到的牛人评论最佳对策: 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,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,以房产做抵押。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,卖方承认欠款,表示无力偿还,愿意以房产抵偿,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,不论是否限购,都可以过户。一分钱税没有,执行法院判决。
这个对策牛叉,但是应该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